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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市:**商品房(以其他房屋抵押)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

2017-05-25 18:13

**商品房(以其他房屋抵押)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

(2015年5月版)

一、所需资料

二、办 理程序

1、持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》及上述资料到抵押物座落地公积金机构申请。

2、持审批通过的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》与受托银行签订《借款合同》,办 理抵押登记。

3、贷款手续履行完毕,受托银行放款到售房单位。

三、温馨提示

1、本类贷款仅限公积金非签约按揭楼盘。

2、以上资料需审查原件,核对留存复印件(纸张类型为16开纸)。

3、贷款申请时效为: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签订之日起一年内;《房屋情况证明》、《单身证明》不超过3个月。如果证明发生变化,须重新提供。

4、如果申请人是单身,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。

5、申请贷款前,可先支取申请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。

四、联系电话委托贷款科2222357、2703168

顺庆区2667668高坪区3351131嘉陵区3881248

阆中市6306606南部县5379069西充县4559299

营山县8211212蓬安县8604326仪陇县7227010

四川天成评估公司0817-2814281、18080332205、15281791619

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摘要

(2015年5月版)

▲贷款对象:

凡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,**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

▲贷款限额:

*高贷款限额为45万元。

▲贷款期限:

*长贷款期限为35年。

贷款到期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(男60岁、女55岁),信用良好,有还款能力的,可延长1-10年。

▲贷款利率:

▲贷款成数:

▲可贷额度:

贷款可贷额度还要受个人征信、贷款年限等因素影响。

▲还贷方式:按月等额本息、按月等额本金。

以上信息随政策动态调整,*新详情请访问中心网站:w w w.nczfgjj***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