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充公积金
南充市:**商品房(以其他房屋抵押)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
2017-05-25 18:13
**商品房(以其他房屋抵押)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
(2015年5月版)
一、所需资料
二、办 理程序
1、持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》及上述资料到抵押物座落地公积金机构申请。
2、持审批通过的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》与受托银行签订《借款合同》,办 理抵押登记。
3、贷款手续履行完毕,受托银行放款到售房单位。
三、温馨提示
1、本类贷款仅限公积金非签约按揭楼盘。
2、以上资料需审查原件,核对留存复印件(纸张类型为16开纸)。
3、贷款申请时效为: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签订之日起一年内;《房屋情况证明》、《单身证明》不超过3个月。如果证明发生变化,须重新提供。
4、如果申请人是单身,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。
5、申请贷款前,可先支取申请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。
四、联系电话委托贷款科2222357、2703168
顺庆区2667668高坪区3351131嘉陵区3881248
阆中市6306606南部县5379069西充县4559299
营山县8211212蓬安县8604326仪陇县7227010
四川天成评估公司0817-2814281、18080332205、15281791619
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摘要
(2015年5月版)
▲贷款对象:
凡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,**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
▲贷款限额:
*高贷款限额为45万元。
▲贷款期限:
*长贷款期限为35年。
贷款到期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(男60岁、女55岁),信用良好,有还款能力的,可延长1-10年。
▲贷款利率:
▲贷款成数:
▲可贷额度:
贷款可贷额度还要受个人征信、贷款年限等因素影响。
▲还贷方式:按月等额本息、按月等额本金。
以上信息随政策动态调整,*新详情请访问中心网站:w w w.nczfgjj****